[其他] 房屋管理費支付命令異議後準備

作者: vialeila (貓咪薇)   2016-05-30 19:54:09
事實經過:
103 年 9 月委託房仲業者將一間渡假套房賣出
另委託代書順便處理套房的管理費 + 水電費(那個時候是需要一併繳納)
全部都是現金交易所以沒有匯款記錄、另外代書那邊告知是收據於點交時一併給了買方
(當初沒有要求一定要收據影本真的是我的重大失誤 Orz )
本月中旬收到新管理公司的支付命令
要求我支付之前持有時的管理費(也就是當初請代書點交時付的)
(同時登記的姓名是錯誤的姓名...)
我重新連絡了當初的房仲及代書,他們也都再三跟我確認
如果沒有把管理費及水電費繳清,管理會不可能讓新屋主更新登記
房仲表示目前已離開房仲界,並提醒我最後應該是由代書負責付款點交
連絡上代書後,代書亦同意如果沒有付清管理費不可能變更屋主資料
同時代書比我還訝異怎麼會在一年多後才被發出支付命令,並保證他一定有付完款項
此時我同時也連絡了渡假中心的管理公司,請他們再三查證關於我是否有付款的部份
同時我也提及他們手上對於我姓名的資料登記是錯誤的
是否在管理會轉換公司時,轉交資料時有資料遺失
在這之後才收到他們通知說我那些時間的水電費有補交、但是管理費沒有
(渡假套房是共用門牌號碼,水電費(無瓦斯)是合併於管理費一起繳交的)
所以我也表示這部份應該是有問題,可否查證水電費繳納時,管理費的部份
一個星期後管理公司表示沒有資料有顯示我付款,所以他們不會撤銷支付命令
我再次與代書連絡,代書表示會再把所有的資料調出來確認,然後要我先去聲請異議
問題:
今天我已經直接在地方法院的簡易庭交出異議狀了(有在20天內)
目前於我這裡的優勢:
1. 代書、房仲都跟我確認一定有付款管理費及水電費,並且在付完欠費後才轉移屋主登記
2. 當初我賣房子的時候,水電費跟管理費是綁一起付款的
  水電費有付款、管理費沒有付款這種事不太可能發生
3. 名字是錯的,而我確認我在賣屋前有請他們更正過相關資料
  但是目前新管理公司只有我錯誤名字的資料
  同時該房子其實應該已經過手多次(我父親(購買人)→我母親(繼承)→我(繼承))
  但是該管理公司手上完整資料的只有我父親的資料
基本上我跟代書及房仲都合理懷疑是他們資料遺失....
劣勢:
沒有管理費繳交收據 or 證明,只有當出買賣點交書上的文字而已。
我想請問的是,在提出異議後,我除了盡可能找出當初付款證明以外、
還有什麼事情是可以著手準備的?以及提出異議後大致的程序流程。
非常感謝板友的幫助!!!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31 14:12:00
這有的扯了,沒有收據啊!無法證明你有繳費,只能用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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