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關於刑事案件 申請良民證的問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5-17 16:56:11
※ 引述《silent328kn (黑原)》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內容簡單說明:
: 我17歲時因為智商不足被騙存摺,被告詐欺成立,總之就是判決了,也緩刑了
: 有這樣的紀錄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因為聽說有什麼註記要去請律師撤銷?
: 問題二:
: 因為我朋友跟我一起轉跑道,但是前陣子他腦殘酒駕被判公共危險,罰金都繳完了,那他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 以上麻煩大大解答>__<
: 萬分感謝>__<
  問題一:
  合乎《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各款所述,在「警察刑事紀錄
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都不會有紀錄。
  只要受緩刑宣告,沒有被撤銷的話,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條第2款規定,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上就不會有紀錄,符合其他各款亦
同。
  問題二:
  (一)如果是單純的罰金或拘役而易科罰金,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
發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並不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上有紀錄。
  (二)如果是有期徒刑而易科罰金的話,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第7款規定,從繳納罰金完畢之日起五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都
會有紀錄的。要繳納罰金完畢之日起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五
年之後申請才不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有紀錄。(這是我就法條文義上
的看法,網路上看了幾個人寫的東西,大致也是持這種看法。但有的人可能是
不清楚,所以也語焉不詳就帶過去了。當然了,也有人認為「有期徒刑而易科
罰金繳完罰金之後到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這段期間只要未受有期徒刑
宣告,就不會有紀錄了。」)
  PS:其實我還蠻希望原PO的朋友去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看看上面
會不會有紀錄?然後再上來回報。(從前一篇文章推文裡大致上我獲得的資訊
是原PO的朋友前一陣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個月,而且已繳完易科罰金了。)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17 17:32:00
關於核發條例第七款,我的看法是五年內沒受有期徒刑宣告就不會紀錄上去,理由是如果先記錄,五年內沒犯有期徒才取消紀錄,那是有點多此一舉就如同條同項第二款: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受緩刑為何不先記錄上去,如果沒撤銷緩刑,在取消紀錄不就好了~此條例立法緣由是因為,國人在找工作或是要去國外經商不少都需要良民證,而有些人犯的罪是相當輕微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17 18:29:00
該款修正係參酌日本立法例,從立法歷程來看,必須執行完畢後經過五年才有不記錄的優惠。尚未五年縱使執行完畢應該還是有記錄。這一方面也是為了平衡美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6-05-17 19:16:00
http://i.imgur.com/qYSVZNL.jpg感謝大大 我看我朋友不用做了QQ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17 19:37:00
瞭解,長知識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17 20:15:00
還是可以去聲請看看,100元一份。因為易服社會勞動是後來才加的,本來只討論易科罰金。科科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6-05-17 21:53:00
感謝各位大大 近日會找我朋友一起去申請~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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