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4-22 22:53:18
※ 引述《guodong1986 (對的人)》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3/20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雙方並無受害 但對方堅持去醫院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我有報警 有 無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財損 有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酒駕0.52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我直行 閃黃燈 對方也直行 但是 閃紅燈要進去巷子
: 有路口監視器 撞擊點 我駕駛座的前方 撞擊到對方右後車門那位置
: 六、問題:
: 初判表已在4/20申請(需要2-4個禮拜) 但對方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 也申請區公所調解
: 我要求等初判表出來 再提調解 對方不同意 所以當天我跟保險公司都不會到場
: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 其實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給我一些建議
: 因為對方叫我趕快搬家 還打電話到我家恐嚇我爸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針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所以交通隊已經請你到局上做筆錄了?!
接下來雙方的筆錄會送到檢察官手上,擇日開偵查庭
檢察官在庭上根據兩造的說法&現場跡證(鑑定or初判)來決定是否起訴
不過我想檢察官還是需要初判表or事故鑑定
所以肇責比率出來之前還是未定
如果金額無法談妥
由法官來定奪,也是要依肇責比
另外如果對方沒有受傷
第三責任險就用不到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4-22 22:54:00
說起來對方還滿有經驗的,有受傷才能提過失傷害所以堅持去醫院驗傷
作者: guodong1986 (對的人)   2016-04-24 10:52:00
單純只是認為對方酒駕就算了 還想動手打人 說腰閃到去醫院 說酒駕罰單 18年的tecel要10幾萬 不能工作等等的都要我負責 很無耐 我車子他也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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