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巷口轉彎車未讓直行機車求償

作者: complete0504 (大潮潮)   2016-03-05 21:45:5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年10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傷,我腳多處挫傷還有右腳拉傷,當下就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機車),對方好像有保險,但不清楚保險內容。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騎機車按照速限直線行駛在主幹道的慢車道,對方從小巷子左轉出來,現場沒有紅
綠燈,我方減速不及撞到對方車子前側,我就摔下來滑行。
六、問題:
因為之前我還在做復健因此沒有先跟對方談,對方是請保險公司與我談。
我想請問,對方主張他會負責我的醫藥費,但他的車損和我的車損要按比例分擔(他的責
任比較大),可是我是機車大概也才修一萬,按比例賠他我大概要負擔2萬多,可是我本
來是規矩的騎在路上,我是想說他應該負責我的車損和醫藥費,這樣有辦法談嗎?
如果他堅持要按比例分配損害賠償,我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會比較有利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回答這麼瑣碎的問題,小弟第一次和人發生車禍什麼也不懂,若有不對
之處還請海涵。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3-05 23:16:00
就提告吧 收到傳票就會積極跟你談了10月底的話追訴期也快過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3-06 07:54:00
提告過失傷害,趕快去....
作者: smart61108 (Simpsons61108)   2016-03-06 13:36:00
怎麼是你要陪他2萬多阿 按比例他比較大的話 應該是你們兩邊賠償的錢相加除以比例吧 所以他責任大 他陪的錢比較多吧 出越高對他越不利先上調解看對方態度吧 如果對方拖拖拉拉的話就去告吧法院那邊應該有律師可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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