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有關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

作者: inonat ( )   2016-02-22 22:07:07
事實經過:
我爸的媽媽過世了
我爸三年前過世
我爸的哥哥姐姐們都還在
爺爺已經過世很久了
我家有我媽我弟還有我
我已經結婚並再三個月後小孩要出生
問題:
如果我跟我媽還有我家的人(小孩先生)都不想要繼承到看不見的負債的話
請問:
1.有看到網路寫說已經全改成限定繼承,那我們(我媽、我弟、我、小孩、先生)還要再
去辦拋棄繼承嗎?
2.如果為了保險起見我媽、我弟、我、小孩、先生可以直接去辦拋棄繼承嗎?不需要等第
一第二順位通知?
3.未出生的小孩可以一起辦拋棄繼承嗎?還是一定要等他出生的幾個月內辦?
先感謝好心的專業網友的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不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2-22 22:40:00
代位繼承只有你和你弟有繼承權,其他人都沒有1.建議你們先了解遺產包含負債有多少後再說,可以申請遺產清冊2.你與你弟的繼承權是第一順位,可以先和你們親戚討論3.小孩還不用辦,因為繼承順位還沒輪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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