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被網路詐騙之後的出庭問題

作者: moonblacktea (阿月紅茶冰)   2016-02-19 16:36:45
事實經過:
去年(2015/01/17)在露天拍賣買螢幕,錢匯過去之後沒收到商品
因此在四天後(2015/01/21)去警察局報案,並控告對方詐欺
之後就像石沉大海一樣無消無息
最近才收到傳票,如下圖
http://imgur.com/P7B54UQ
傳票上面有用螢光筆畫起來特別註明:
可自行斟酌是否到庭,如無意見陳述,得不到庭
隨傳票寄來的還有一張犯罪被害人、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
裡面提到:
假如您是因為犯罪而受損害的人,您可以在第一審或第二審的刑事案件辯論終結前,
以言詞或書面對被告和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問題:
1.請問大家,傳票上面的附記寫審判程序
意思是法官要判刑了嗎,這樣子我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2.承上題,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是要另外開庭,還是這一次出庭就會審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2-19 16:40:00
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6-02-20 18:10:00
不同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6-02-21 15:57:00
通常當天遞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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