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1/11下午在公司因酸槽內有塑膠管未固定住拿起材料時不慎被熱磷酸噴到眼睛
,當下有先沖大量的水,然後就醫,醫生說眼睛有破皮灼傷。
返家後眼睛痛到無法入睡,詢問公司是否給予工傷假,領班回應如果要請工傷假我要被先
記過處份當然主管也要被記過處份,理由是我沒有佩戴護目鏡,但公司也並未強制執行要
求ㄧ定要佩戴。
整件事情讓我覺得領班想要壓下來,叫我請病假而且還要在請的日期再去看醫生。
問題:
1.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算職業災害嗎?可以跟公司請工傷假嗎?
2.公司可以在公司發生事情後處份員工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