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職災問題

作者: nnn2149 (Shark)   2016-01-03 01:16:02
※ 引述《依當事人要求隱藏 (  ̄ 3 ̄)》之銘言:
: 問題:
: 1.請問因為執行主管交代的工作(在上班時間、工廠內)而使原本穩定的病
: 情被誘發出來這樣算不算是因公受傷、因公殘障呢?這樣算是職業傷害
: 嗎?是否需要醫院鑑定?
一定要有醫院鑑定,由醫師判斷是否為職業災害,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可以檢附相關資料
給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 2.請問從我去醫院急診開始,經過了癱瘓、住院手術、住院復健、在家休
: 養、門診復健(因為健保局規定從到院開始滿一年就不能再住院療養、復
: 健,只能出院返家再進行門診復健)到現在,能夠判定是公傷假嗎?
: 因為現在公司是讓我留職停薪的狀態。
同樣的,只要認定為職業災害,就可以請公傷病假,未認定為職業災害前,以普通傷病假
處理,普通傷病假期滿,以留職停薪處理。
: 3.我這樣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呢?
只要證明為職災,雇主要給予醫療補償,殘廢補償,額度多少則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
定為準。
另外在醫療期間他要給你原領工資補償,這跟薪水不一樣,是屬於補償性質的,但如果超
兩年老闆可以選擇一次給付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免除這項責任。(但必須要醫院判斷你失
去工作能力才能免除)
不過實際認定起來相當複雜,要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最好還是去找一趟勞工局。
另外除非公立醫院認定你無法勝任工作或是公司快倒了,雇主不得解雇你,而如果發生前
述情況他要解雇你,要給你資遣費或是退休金。
我記得的是這樣啦,主要還是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找時間跑一趟勞工局吧~
作者: x (x)   2016-01-03 07:34:00
謝謝您的詳細解說……謝謝 ^_^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