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的朋友最近想跟女朋友分手
可是他在去年情人節的時候
送了他女朋友一本本票
裡面有寫一堆屁話像是吵架要馬上和好之類的
然後後面有幾張空白的
但是全部都有本人簽名,發票日期跟受票人
問題:
請問是不是沒有由本人填上金額
或是其實整張本票都應該由本人填寫
是不是這樣不算法律效力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7-15 22:43:00金額不用本人填 錢準備多一點會開空白本票的 一定是財力雄厚 應該不用擔心這個
金額最好不用本人填喔..- -a只是你要舉證會很困難..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07-15 23:58:00票據法第120條 第11條 未記載金額 無效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7-16 00:00:00......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6 00:07:00到法院發執行命令的時候就會有金額了 樓樓上不用擔心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6 00:13:00接下來就是舉證的攻防XD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7-16 09:09:00金額不用本人填阿 但是金額多少要填要有本人授權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7-16 13:56:00把本票簽一簽當玩具也是挺強的其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6 16:27:00也沒怎樣呀,以前就有男女班對在朋友起哄下求婚結婚後來感情淡了分手了,男方另娶,女方告男的重婚罪...以前儀式婚就是這樣子......這是真實案例...大頭血液流到小頭去時,很多蠢事都做得出來.....真心不騙
作者: ixixet (= =) 2015-07-16 21:00:00
舉證之所在…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7-17 02:32:00恭喜準備賣家產了不過也還好啦!頂多一輩子不要有資產,存款我可以幫你保管,不過要授權給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