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檢舉罰單疑問

作者: mintysnow (薄荷雪泡)   2015-06-15 11:28:49
事實經過:
收到一張被機車騎士檢舉我騎機車闖紅燈左轉的罰單
那是在劍潭中山北路四段左轉通河街口路口
下班尖峰時間要待轉的機車很多 待轉區塞不下所有的機車 大家都是排在待轉區往後延伸
的車道 等中山北紅燈 通河街綠燈再通過
我也是排在待轉區後面的機車 被拍下的照片就是中山北紅燈我左轉
我透過網路申訴說我是要待轉的機車 而非闖紅燈左轉
申訴結果失敗 警察回覆說因為中山北紅燈 我不能再超越停止線去左轉
因為是被檢舉的 就不得不開單 警察在現場並不會這樣抓
個人覺得有點倒楣 這路口騎了好幾年被檢舉了 闖紅燈要罰1800且記三點
問題:
若是繼續走行政訴訟有機會勝訴嗎?
有可能因為尖峰時間大家都是這樣行駛而有通融的機會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6-15 11:58:00
殺人就是犯罪 不會因為你殺好幾年沒被抓就是無罪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6-15 12:12:00
"別人這樣都沒抓"不會是抗辯理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6-15 12:18:00
http://0rz.tw/TLoaU 幫你補照片 看來是沒救
作者: mintysnow (薄荷雪泡)   2015-06-15 12:30:00
我不是要抗辯,只是尖峰時段無法全塞進待轉區這樣無法通融嗎?如果真的繼續停在停止線等下個綠燈去待轉,會被排你後面要左轉的機車叭或白眼...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6-15 12:33:00
提出意見反駁就叫抗辯 你沒有要抗辯 哪要作什麼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15 12:44:00
若是警察,他可以依照現場狀況來作"行政裁量"但因為今天沒有警察在現場,所以只能依照證據來開罰.走行政訴訟部份,警方無法給你任何支持,只能說依法行政若你能舉證給法官採認你的說法合理,法官有權可以判免罰原PO可以試著從這面向去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爭取勝訴的機會..
作者: mintysnow (薄荷雪泡)   2015-06-15 13:00:00
Sorry,第一次認識抗辯這個詞. 我是想反駁尖峰時段是否會有所通融,好比有的路口待轉車太多會暫停到對向車道,警察也不會因為待轉區滿了不讓機車前去待轉謝謝m大,因為不懂所以想上來問問我的論點是否合情合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15 13:04:00
總之,不建議你拿警察會通融這塊當作藉口你可以找同一時間去現場拍拍拍拍拍,收集大家停不進待轉區的實際情況,據以主張你當時不能停到待轉區的主張據以"強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15 14:10:00
如果每天走這邊,你可以跟交通局建議,標線設計改成跟忠孝東路、八德路口一樣,以後就不會被罰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6-15 14:18:00
解決方法你自己也提到了,你可以在停止線後面繼續等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15 15:30:00
可能叭或白眼與違規是妳"自由意志"選違規的 = ="被叭或白眼"並非不法侵害不該做為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6-15 15:39:00
不管在什麼版問,你問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別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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