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土地其中一部分還掛在已經去世的外公名下(與人共有)
但因為我在法定繼承人名單上(媽媽已經過世所以當初一併繼承)
國稅局每年都寄地價稅單來要求繳稅
可是法定繼承人名單上的親戚們(五人)不肯出面做繼承跟分割動作
(因為之前曾經因為這片土地爭吵上民事法庭,感情都打壞了)
導致稅款無法平均分散給各人
而且有的人還把帳戶的錢都領光
變成都讓戶頭裡有錢的人去負擔
(我被扣了第一年之後,也學乖把錢都領出來了)
因為不是所有權人我無法買賣土地
(該片土地所有權人+法定繼承人約有20~30人)
媽媽過世超過兩年我無法拋棄繼承
書記官說我們親戚要自行調解(可以調解我就不用問她了XD)
稅捐處說程序要先扣動產,扣不到了才能拍賣土地
於是我的帳戶每年都會因地價稅沒繳交被扣押1~2個月
找工作也要因為薪資可能被扣掉1/3所以只能找現金工作
問題:
1)是否有解法?
2)如果所有親戚們的帳戶都扣不到錢,
那股票、基金、保單的投資是否會被強制徵收?
3)如果委託法律事務所或土地開發商處理可以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