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已開三聯單的傷害罪可否改成過失傷害

作者: ninikaren (耳目一新~~~)   2015-05-05 00:09:52
事實經過:
上周六我於住家的地下室停車場被鄰居的狗咬傷右小腿 當天有就醫開診斷書
由於先前已經很多次要求對方遛狗要牽繩 連我姐大腹便便也被追
或是不要把狗養在地下室 去年咬爛很多鄰居的安全帽 但屢勸不聽 實為社區頭痛人物
每次向管委會反映都是以勸導方式不了了之 大家都很無奈
因此上周日至派出所報案 跟警察說明來龍去脈之後作完筆錄開了三聯單
之前從來沒有處理過這樣的事 所以警察問我是否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我說對
今天警察來大樓管理室側錄案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
明天對方才會去派出所作筆錄
我今天上網找資料時才發現網路上的狗咬傷人的案例都是控告過失傷害
控告傷害是不成立的
但是警察開給我的三聯單上只有"傷害"兩字 http://imgur.com/UZA4cOe
問題:
請問我是否需要向警方要求將傷害改成過失傷害?
這樣是否需要重新製作筆錄呢?
上法院前是否會先進行調解呢?
因為我的目的不在於拿到賠償 而是希望藉由公權力能讓對方承諾管好自家的狗
不然每次出門遛狗時都得擔心受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5-05-05 01:17:00
不用
作者: TC13 (T.C.)   2015-05-06 01:22:00
不用改
作者: ninikaren (耳目一新~~~)   2015-05-06 15:05:00
謝謝樓上兩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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