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罰鍰是否能針對特定人?

作者: ssmojun (金亨君)   2015-05-03 23:03:02
事實經過:
ABCD四名遺產繼承人,A負責除戶+申報遺產稅,但A卻逾期申報,國稅局人員也只通知A
速來申報,其餘BCD完全不知逾期且督促A時,A欺瞞回覆說有去申報了,直到罰款通知寄
來,方得知逾期。
問題:
請問,繳完遺產稅且分割財產完畢後,能否請國稅局只罰A一人即可? 想說其餘BCD既無故
意(已委托A申報)也盡到督促義務(?),非過失,能否主張不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03 23:10:00
當然不行 你們內部協調是你們內部的事情罰四個人 然後其他三個再去找A要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5-04 15:08:00
也許可以,你們寫一張推派管理人的證明,或者再問問國稅局需要什麼其他證明文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04 16:11:00
民事關係不可能拿來對抗納稅這種義務現在買賣房子常有土增稅由買受方負擔的條款,也是一樣國家還是找賣方要稅,然後賣家再根據合約找買方負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5-04 20:34:00
稅跟罰鍰不一樣,樓上你要先搞清楚囉確實行政機關處罰共有人的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可以用我說的方法,國稅局能不能,也許可以試試至於行政機關,有頗多函釋說可以的,甚至有機關訂在行政規則裡面少見多怪!訂定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如果有100個共有人就算都用最低罰鍰,也會有100個罰鍰,逾越比例原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04 20:59:00
他這是遺產稅沒交的滯納金啊..有100個共有人就有100個義務人 有問題嗎= =(當然也得要生的出一百個繼承人才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5-04 22:17:00
稅、滯納金、罰鍰...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5-05 13:40:00
有一百個義務人就每個人都有義務然後都沒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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