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不動產贈與契約死亡後之效力

作者: wageru (hoot)   2015-04-28 19:38:39
問題:
經公證之不動產贈與契約若於贈與人(父親)生前未完成產權過戶,請問受贈人(兒子)是
否仍可依據該贈與契約辦理產權(遺產)移轉,若有兄弟姐妹主張其為遺產,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28 20:15:00
民法1148-1不用想了 遺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4-28 20:42:00
樓上,第法第1148條之1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民要參照民法第1148條之1的立法理由:四、本條視為所得遺產之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影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權益而設,並不影響繼承人間應繼財產之計算。因此,本條第一項財產除屬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所定特種贈與應予歸扣外,並不計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應繼遺產,併予敘明。民法第1148條之1先前就有討論過了,純粹是立法委員立法品質太差,這條條文得要查閱立法理由才能了解其真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28 21:27:00
還有遺產稅更何況 贈與契約雖存在 物權契約仍未完成現在人死了就沒辦法找死人認帳了喔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4-28 21:47:00
本文主要是民法第408條第2項的問題,就看大家的討論囉。PS:就算人死了,還能叫他的繼承人認帳啊! 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4-29 01:39:00
房子價值高的話,建議找律師協助。個人認為非屬遺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4-29 10:11:00
是否為遺產不重要,繼承人必須履行該已公證贈與契約該契約為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4-29 19:53:00
最佳方案不會是履行已公證之贈與契約,因為還有分割繼承等選項,只是其他繼承人願意配合提供證件來辦理嗎?如果是實際案例的話,有可能需要上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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