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關於房東逃漏稅的問題

作者: gogoaqua (Kei)   2015-04-16 1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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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goaqua (Kei) 看板: rent-exp
標題: [合約] 關於房東逃漏稅的問題
時間: Thu Apr 16 11:46:50 2015
最近和房東鬧得很不愉快
首先
大門壞了,
任何一支鑰匙都能開啟,
只能靠內鎖才能真的鎖上
(但鎖上後,外面就開不了)
講好幾個月了,房東都不肯修,
房東假借安全為由,晚上11點半後會把內鎖鎖上,
(其他房客也有反映,房東也是消極的態度,然後就算了= =")
結果好幾次都是因為這樣,
我太晚回家被鎖在外面,
每次都需要打電話叫房東起來開門,
上次還沒接電話,害我鎖在門外快1小時,
半夜還好剛好有其他房客出門,
才幫我開樓下的大門...
第二
禮拜一熱水器壞了,
跟房東立即反應,
房東說要到禮拜六才能來修,(其實是他想叫他弟來修)
要我跟其他房客借公共的浴室洗澡,
我跟他說 沒有其他人可以維修了嗎?
他跟我說 反正就禮拜六才能維修,跟他講這些沒有用,然後就掛我電話了...
我知道房東逃漏稅,
而且他是公務人員,
所以依薪水推論,
如果被查到應是會被課稅,
單純想用這個方式警示房東,
不要錢收了就開始拖拖拉拉的
但我知道後來仔細研究合約發現有一條是寫到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我找了資料後,
我知道關於這樣他補稅的部分是須由我負擔,
但想問一下,
1.他會被課非我租期的稅嗎?如果會,還是需要我負擔嗎?
2.他會有其他罰鍰嗎?
我查所得稅法第110條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
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
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
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
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
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
分別依前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
千五百元。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應就
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按所漏稅額之半數,分別依第一項及第
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
http://goo.gl/ZwlTp9
那房東是不是會被罰鍰???如果被罰鍰,那我需要負擔嗎??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04-16 13:00:00
公法上 政府會找房東收稅和罰款 私法上 你要負擔稅款給房東
作者: gogoaqua (Kei)   2015-04-16 13:39:00
謝謝C大,不知道我這樣理解對不對,我只需負擔稅的部分,然後罰鍰的部分就不關我的事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4-16 16:19:00
請問,他被課稅後,你租屋處的門鎖問題就能解決了嗎?我倒是建議你乾脆寄存證信函告知房東,如果租屋處的設備因自然損壞房東卻未修繕,期限內不改善者,你就退租且房東應無條件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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