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03/26 早上10:0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多處瘀青,
我方乘客手部擦傷/無驗傷
對方腳有擦傷,有送往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0:05現場無破壞,有報警
11:28在聯合醫院板橋院區雙方與警方完成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筆錄尚未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機車專用)
有聯絡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請配著圖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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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6 早上10:03
雨天的情況下我載著男友以直行時速不超過40的情形下,被右方的A男以不減速的情形下
在路口處突然衝出撞我右側,雙方發生車禍衝突,當下僅報警急叫救護車送坐在地上的A
男,無請保險公司至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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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行駛的道路上有明顯的停等線及「停」字標字,而我方則是「慢」字標字
至於雙方行駛道路上,他是由沒有掛名的小弄衝出來,我方則是一般巷道(含黃虛線)
(以下為我方及A男的視角圖片示意,源自GOOGLE街景
六、問題:
因為現場有警察在、A男都很安靜(照X光又沒問題),可是當我下午上完課回來,
A男就在LINE上就不斷一直敲我,說沒修車沒法上班(不會搭大眾運輸?),
又表示「處理不好就上法院、請法官判決」讓我超不舒服的,
因為我的路權上來講,明顯就是他沒有先停後開及減速阿…
且這兩天發生車禍的,要等15天後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所以不是很了解及不知如何回應A男的幾個問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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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車子轉向桿斷掉等其他問題,所以先找認識的車行修理,也有拿取收據,
但A男在LINE上表示:
「保險公司說要等雙方保險公司人員來看才可以動」、
「家人上班要用車,所以摩托車要送修,有請車行估價是9300元,因為肇事責任歸屬尚未
釐清,想請問你覺得要怎麼處理?」
(傳了一張估價單)
....我可以要A男他自己自費修車嗎?
2.我的男友立場上屬於乘客方,他受到傷害,可以依照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亦或刑事
過失傷害要求賠償嗎?有需要檢具照片證明還是診斷證明嗎?
謝謝所有觀賞此篇文章及回答我問題的大家,
有需要補充或視不清楚的請務必告知!!
因為不會發文所以請男友幫我代發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