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3/9修理機車同時換了一副新的後照鏡
3/10早上發現左邊的鏡子被折斷掉在地上
哇哩勒
氣到直接找管理員看監視器
發現是同棟大樓的某住戶
在橋車位的時候折了我的後照鏡然後就斷了
兇手就直接順勢扔在地上揚長而去
問題:
(1)到目前為止兇手仍沒有跟我連絡(有留字條給他)
請問我可以先去換後照鏡嗎?
因為怕他說沒證據證明是他用的
而且我實在受不了後照鏡少一邊
(2)請問這可以用什麼名義告他?
我沒有真的要告 只是想逼他出來面對
真的超級超級超級生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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