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簽約過程中的問題

作者: railwayman (軟體那提)   2015-03-11 20:36:45
事實經過:
小弟目前買了一間500萬的房子,貸款200萬,其餘款項300萬已經匯到履約保障的專戶。
本來簽約時,要挪用專戶的金錢只有在過戶前先償還他之前貸款的280萬後,房屋過戶給我
。權狀也會變成我的名字,並註明目前貸款200萬是我。這樣也表示之前的屋主貸物還清。
目前已經過戶給我了!
但今天代書突然來電說明:賣方要先挪用專戶的20萬做為搬家和其他雜費處理事宜。
問題:
1.請問我如果答應代書要求先給賣方方便,挪用專戶20萬,這樣我簽字時需要注意什麼?我
的風險是什麼?如何保護自己?
2.過戶完,交屋的時候,我如何知道目前權狀完全屬於我,而且目前房子是已經償還完賣方
的貸款。我的意思是說,我如何知道目前屋子的權狀已經只剩我200萬的貸款,其餘都沒有
被拿來做其他用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5-03-12 00:44:00
建議不要 萬一交屋有糾紛您就慘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12 06:46:00
請他跟履保行融資並約定用專戶償還以規避貴方風險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3-12 22:07:00
請照成屋履約保證的SOP來進行,才能保障買方自身的權益。當初賣方如果要求可以挪用20萬作為搬家費等等之用,就應該在不動產買賣私契上的特約條款上註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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