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未成年人校園鬥毆

作者: simon1218 (呆靈)   2015-03-08 01:16:26
事實經過:
學生A挑釁學生B,然後就出手打了B一拳
然後B也回一拳,兩方都有受傷可是A比較嚴重
雖然是A先出手,可是A有驗傷,B沒有,現場有證人看到全部過程,但沒有監視器
B的立場是願意賠償所有醫藥費
A是希望補償更多金額
兩方都是未成年,傷勢目前也都恢復
問題:
1.請問A提告的話B會有前科嗎?
2.請問此狀況下A提告對誰比較有利?
3.請問A的求償金額多少才合理呢?
Ps.代po非當事人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orden2895 (登爺)   2015-03-08 07:31:00
1成年後不會2A,不過可能會減輕責任3醫藥費+精神賠償
作者: shaqblue6 (認養代替購買)   2015-03-08 12:31:00
樓上 可是我看一堆三四十歲的人的前科表 他們未成年時的前科都還在 也沒有塗掉 覺得很奇怪
作者: v3su   2015-03-08 19:23:00
1.會有前科。只是未成年基於保護所以不公開,但是一旦成年再犯其它刑責時,就會攤開。新聞常報導……一旦提告,是A問題,B可能會被認為是義憤,因為A挑釁及出手在先,A的傷害罪會成立。B應該不用賠償而且可以跟A求償另外這種文不需問旁人,未成年刑責,少年法庭會派律師,由專業律師跟家人處理就好。別再說未成年判刑確定、成年前科就會消除,前科是一輩子。不然新聞不會常報導“高中時曾犯過傷害前科…等等”。另外之前我們公司聘用,會計單位都需良民證,明明就看見良民證上面有載明未成年時所犯的刑責(像強盜)。這種說法會誤導未成年犯下重罪,因為反正成年就都沒前科。
作者: simon1218 (呆靈)   2015-03-08 21:16:00
請問v大,換句話說是需要B舉證A挑釁在先,B才佔優勢?
作者: v3su   2015-03-08 21:24:00
對。也要有證明顯示A先動手。在被挑釁又被打的情況下,由法院去判定這種情況下,是義憤或正當防衛…等等。如果A這樣是沒錯的,那麼不怕痛的就可以騙錢都沒事,這種理論對嗎而且就交由少年法庭的律師跟家長處理就好。
作者: shaqblue6 (認養代替購買)   2015-03-09 10:00:00
說不定被當作互毆來辦反擊和正當防衛只是一線之隔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3-09 12:35:00
少年刑案記錄在直刑滿三年後依法需要塗銷= =*執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明文規定: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至少我們有接過一個16歲多跑去飆車,跟另一群飆車族互砍對方有一人受重傷,後來有傷害案在身,然後他最近又來是毒品案,閱卷時他前案記錄已經啥都沒有了。然後,少年是12~未滿18歲,滿18歲在刑法上負完全責任能力我知道以前關於少年前案非常的不緊,但自從少事法修正提供少年需銷毀或保密的資料有刑責跟罰金之後,法院那邊就都該銷的都會銷掉的,他們不會沒事找事做= =是有聽說警察那邊就還是很多都有依法該銷毀或保密的記錄如果是在法院看到 那高機率是他還未達三年。然後記者講得聽聽就好。 很多時候都是錯的。
作者: v3su   2015-03-09 18:17:00
判刑確定可塗銷?!還是受處分宣告可塗銷?!受處分宣告可塗銷沒錯,判刑確定可以塗銷?!(進少年監獄)。傷害罪頂多就是保護管束,但是像強盜、殺人都是需進少監。我發現您跟我說律師費、以及我所看到的數不完良民證,還有法院記錄,真的差很多 Orz。如果記者話聽聽就好,這些記者的報導來源、光是家屬抗議應該就可以Fire了。我建議原PO,親自去法院地檢問訴訟輔導書記官:)。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3-10 11:10:00
首先,那張圖片是警察機關辦理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作業要點 的第三點以下,裡面沒看到的第二點二、應塗銷紀錄及資料之時機:(一)受轉介處分之執行完畢二年後。(二)受保護處分之執行完畢或撤銷確定三年後。(三)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四)受不付審理之裁定確定後。(五)受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是給其他機關看的,法院本身會留存刑之宣告記錄,保護處份仍要塗銷,這部分是我沒看到,規定在處理細則中,抱歉但是,法院留存,需保密,除對少年有利或少年本身同意不能給其他人看到,這就是我說的,以前對少年前科記錄根本沒在管,上面那個要點可是民國97年就已經發布了早就有一大堆符合資格可以被塗銷的記錄還在各機關流動= =然後律師費,我爸是執業十幾年的律師,都是這樣收費的以我所知,新竹地區也大多是這樣收費(當然每個案件收的金額是律師的自由,每個審級律師收費只要不超過律師公會的金額5~25萬,超過25萬原則上須要報告一下為什麼這麼多)要收五萬十萬十五萬二十萬都是律師的自由@@)數不完良民證我就不清楚你在說什麼了@@ 如果是指少年保護事件要塗銷,成人可易科罰金得型都能不記載載良民證上面了,少年保護事件也差不多是這個等級的,塗銷很正常記者報新聞時只求聳動,有一些判決是依法有循被解讀成恐龍法官,然後我們有遇過幾位當事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上了新聞(記者翻判決書就登了),也只是不想吵而已。因為當事人都先懷疑是不是律師講出去的=A=.....裡面事實多有誤差,反正沒紅也就過去了,只是被鄰居親友問一下都還能接受。 (但是都先過來懷疑律師講出去阿QAQ)
作者: v3su   2015-03-10 11:51:00
我不知道欸。因為您說的,跟我們所接觸到的不同而我同事就…他是司法三等。那兩個網站就他給我的。其中一個是內政部,然後另一個是專攻少年法律的。我同事就是…少年專業法庭的…。所以我不懂您們雙方的說法差別很大Orz而我當初是先詢問台北律師收費,也是以“庭次數”,就是因為我嫌貴,我才回台中問,沒想到比台北貴,真的讓我想哭 Q Q可能就是您所說的,個人接觸不同,包括現在這話題,因為他所說的一部分,跟我親自接觸的也不同,反而您說的一部分,確實是我接觸到的。所以法律真的是門很專精的課題,永遠學不完 Q Q。很感謝您分享這麼寶貴的資訊給我,學好多~~~y大,真的超感謝您!!!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11 16:58:00
小雪大,建議開文回覆啦,不然藏在推文裡,後人不好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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