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3/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腳擦傷,腳踝腫
對方:手臂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警察到達前現場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摩托車於一條雙向單「線」道的巷子欲左轉至對面騎樓,事發地點無任何號
誌
我於轉彎前已打方向燈約5-10秒後進行左轉的
在左轉車頭已過中間分隔雙向之黃色虛線的過程中被同向後方直行車從左後方擦撞
對方在製作筆錄中說他無注意我方有無打方向燈,且對方為無照駕駛
六、問題:
(1)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何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2)我方機車左側車殼磨損、左方煞車桿毀損、機油外漏。
若我想要求對方將上述地方修復並賠償我方此次醫療費用($340),會
不會太過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