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的父母前往大賣場,停車時與人發生爭執
我的父親60幾歲,對方30出頭
先是擋我父母的車,然後大聲辱罵
車停好後,拿手機出來拍照(拍人跟車子)
我父親過去阻止他結果對方暴怒 把我爸撂倒在地然後毆打
我爸沒還手 (63歲VS30出頭...我爸又有高血壓跟心臟病...根本只有挨打的分)
結果就是下嘴唇撕裂傷+上背挫傷+右手無名指骨折開刀...這邊最扯是被對方折的
(預計1~2月可康復但尚未知是否有後遺症)
後來警察有來處理,並告訴我們已備案可以在6個月內跟他們申請提告
對方後來也有過來鞠躬道歉,當場也有很多人目擊跟拉開對方
但是我方真的很難接受....(根本是欺負年長者吧)
預計這幾天內複診(看看醫生分析是否往後有影響)後去警局提告
問題:
若是想提告不和解,另外再提民事訴訟,其流程該如何進行呢?
我個人理解是先去警局提告,之後檢察官會來偵辦
最後是判決(?還是簡易判決?)
不知道檢察官是否會要求我們和解?若我們不願意和解,是否會對其判決有什麼影響?
另外再提民事的部分,是否應該同時進行?還是說等刑事判決出來後再跑也不遲?
這部分的處理流程還麻煩版上有經驗的大大解惑了....
還拜託各位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也希望這是最後一次....
看到我爸年紀這麼大還受這種罪真的很無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