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擦撞, 雙方均無受傷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5-02-15 00:55:02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2/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受傷,對方說現在沒事,以後不知道會不會有事
(對方有說要去醫院做檢查,檢查完於晚間打來說人沒有怎樣)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且已聯絡(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因無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不小心擦撞前車,無過大撞擊力,
對方被撞時,還坐立於騎車上,無倒地,
隨後對方堅持打110,做筆錄,對方就騎車走了,
於晚間打來兩通電話,
車行有報價還未修理,第一次報價2千多,第二次報價4千多(內部零件修理)
於星期一有請他提供報價單給我看


六、問題:
請問該如何申請調解, 且該怎麼應對呢? (不知道能不能問當時筆錄的派出所)
第一次發生,有點不知所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2-16 10:00:00
跟受理報案的警察說你願意調解,通常他們會安排不過在警局的調解沒有調解委員,你要調解委員的話,要去公所或是法院,公所要1000元,法院10萬以下不用錢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5-02-16 21:54:00
感謝回覆, 原本想私下合解, 但對方又追加補品錢+精神賠償, 只好透過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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