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偽造文書

作者: adsl78728 (阿祐)   2015-02-09 23:36:03
事實經過:
小弟的父親數年前因擔任會頭跟人有財務糾紛,當時有開立本票當作欠錢的證據
後來有固定匯錢給債主,這幾年把會錢本金陸續還清了,但債主拿著寫著"兩分利"
的本票來向我們要求要付利息給他們,但我父親說他從來沒有承諾要付利息
更沒有寫過這種本票...我們也表明如果法律程序判決我們敗訴我們願意付錢給他們,
但債主堅持不循法律途徑解決,常常來我家鬧事警察也不太願意介入這種財務糾紛
問題:
小弟雖然認為這張本票應該不具法律效力,但還是想請問一下如果是自行在本票上
註記要還利息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可能? 還有債主在電話中恐嚇要烙人來有可能構成
恐嚇嗎? 小弟對法律了解不多希望版上大大解惑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hengyuhuang (小育)   2015-02-10 00:40:00
恐嚇取財未遂?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2-10 01:38:00
"在電話中恐嚇要烙人"要問這 請不要經過主觀翻譯用對方原文才能判斷如系 妳不還錢我要找人去妳家要 之類 這是要債的方法縱然妳心生畏懼亦未構成恐嚇"單純登門要債"非法所不允事先宣示將行其事自無違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2-10 01:50:00
烙人來要債=合法 烙人來談判=合法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2-10 01:54:00
妳不還錢信不信我找人去妳家給妳好看<==這有機會
作者: adsl78728 (阿祐)   2015-02-10 14:26:00
原文部分可能要再問問我爸 謝謝各位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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