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家的房子最近有一點問題,處理的不好的話...下場可能會很糟!
先看公文圖:http://ppt.cc/BJnB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的房子,大概是在民國70年建造(有房屋所有權,未取得地上權)!
至於土地,是好幾代前的祖先(親戚)所擁有! 目前由後代子孫(25人)共同持分!
(我家沒有土地所有權,後來的所有權人...早已失聯、根本不知道是誰)
房屋建造好後的30幾年間..土地所有人未曾對我家的房子提出任何異議!
這幾天,家裡收到了一封法院來的公文(如圖)..
公文內容,應該是指共同持分的某位土地所有人(B)欠債未還..
於是債權人(A)對債務人(B)提出強制執行!
問題:
(1)如果債務人堅持不還錢,最後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土地..
是只針對債務人持有的1/25持分進行拍賣? 還是針對整筆土地拍賣? (這題最重要)
(2)如果地主要求拆屋還地...是必須共同持分的25人同時提出要求? 或者??
(3)爬了一下文,似乎有「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這條路可以走..
如果通過、順利登記...假使某天土地真要拍賣,可以優先購買人身分購買!
請問...「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實務上容易達成嗎?
(4)針對這封法院來的公文,應該怎麼回覆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