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三方車禍鑑定及調解問題

作者: tanjingrice (看我的排球拳!!)   2015-01-06 16:56:02
一、車禍發生日期:103年4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被撞的一方因機車倒下壓到腳骨折 有證明
  其餘人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但是警方到現場時兩台機車車已移去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撞人的一方有保險 我車子(yaris)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當時,我母親開車去市場買菜,違停在路邊,人不在現場,後來接到員警電話告知
 
兩台機車擦撞,指說我車子違停擋住視線。肇事者欲繞過我車子所以超過車道中線撞到
被害者,造成被害者機車倒下壓到腳骨折。
六、問題:
1。我後來知道這件事去當時承辦員警調當時初判表以及照片,初判表有劃出我車的位
  置,但兩台機車因為已移動並沒有任何描述,連撞擊點也沒有。而鑑定結果判定主
  因是撞人的那方,我方違停是次因,被撞的那方無肇責。我想要申請重新鑑定,因
  為我認為我母親違停有錯,但是不是造成車禍原因並沒有直接證據,不知道我這樣
  在法律上有沒有理解錯誤以及重新鑑定有沒有可能更改判定,還是說我應該鼻子摸
  摸賠錢了事
2。後來調解會上被撞的那方表示和解要分開談,他與撞人那方已經達成和解跟我方說
  金額總共是40萬要我方負擔18萬,當時第一次三方出來談的時候就有一種他們
  好像私底下講好的感覺,肇事方也不用看單據,對金額也沒意見。令我感到非常奇
  怪。對於這樣的金額,調解委員也跟我說有點太高,想請問板友我應該怎樣處理?
  還是等走法律程序,或是18萬是合理的金額?
  或是申請重新鑑定? (調解委員跟我說沒用。。。)
  因為第一次遇到車禍糾紛,上來請求板友協助,謝謝。
  PS:我的車子並沒有任何擦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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