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球場旁 球打翻飲料弄壞手機

作者: bubu60620 (維哥)   2014-12-14 01:32:02
事實經過:
朋友在球場上打球
球打到球場旁的飲料
飲料翻倒 碰到手機
把別人的手機弄壞
對方要我朋友陪他修理費用
問題:
我朋友應該幫他出修理費用嘛?
我是覺得只出部分就夠了
畢竟球場旁的球本來就不長眼
物主自己應該也要把手機保管好
做好保管的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14 01:34:00
手機主人 飲料主人責任都比較大 XD
作者: h12421685 (--人間魯蛇--)   2014-12-14 05:40:00
同一樓,論過失好像也論不到元波朋友頭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12-14 10:21:00
請問像這種情形,一般也很少報警,那事後要怎麼證明相關人的責任?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14 10:42:00
這不是刑事你報警也沒用 讓對方告 他要舉證妳有責不是妳舉證 我無責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2-14 10:53:00
這就給他告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4 12:05:00
飲料的主人是誰的??...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2-14 12:54:00
明明知道是籃球場旁邊還這樣放手機 打球的人不會有責任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2-14 17:34:00
就找證人證明真的是在球場上打球就好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4 18:02:00
下次放個景德窯在球場旁,打球的大概全逃光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15 20:37:00
江西景德窯,你確定我國有司法管轄權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20:49:00
齁~~~s 大就別挑語病啦.... ^_^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2-15 21:01:00
有啊 至少法院會跟你說那是中華民國領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15 21:20:00
翻下關係條例,這裡是law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2-15 21:36:00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跟你說要適用哪邊的法律 可沒說放棄管轄權 尤其是刑事案件台灣人在大陸犯罪絕對不適用刑法第五條 多輕都能管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17 08:19:00
那不是說中華民國地廣人稀 地算人只有我們的算我們的人在我們的地當然歸我們管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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