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好。
女友11月份時想和朋友一起出國,小弟先前認識了一位自稱在旅行社工作,可以協助訂
機票及酒店的人,於是就將他(以下稱之為A)介紹給女友,想委託A來幫忙辦理。
(後來都是女友與A接觸,我是在事後才知道中間的過程。)
在談好細節後,女友與A見面,給了團費12000元,A有給了一張收據(不是公司行號的正
式收據)。後來A又稱需要辦理簽證要再1000元,但這次沒給收據。隔幾天後,他通知女
友說原先談好的日期已經沒機位了,要延期且要加費,但女友的假已經請了沒辦法改,
於是就想取消,請他退錢。
約見面退錢時,女友數了金額後發現是12000,就問怎麼少了1000,A說忘了帶錢回頭再
匯款給女友。但至此以後,就避不聯絡,手機也不接,留言也一直推託人在國外。因為
這兩天又看到他在FB跟LINE一直大肆的在打廣告,於是就打A的手機,但A假裝不認識女
友,後來就直接掛電話,且接下來怎麼打都不接。
問題:
坦白說1000元的金額不大,但我實在無法接受他的這種態度,想要給他一個教訓,尤其
他後來一直有在FB及LINE上面打廣告,我不想要有更多人被他騙到。
我知道如果要告他詐欺或是背信,在舉證上很困難。因為後來女友有換手機,LINE的對
話記錄大部分都沒了,僅剩後來在他版面留言然後他有敷衍回覆的記錄。不過在退錢時
女友的朋友有在場,且當初他給的收據也都有保留。
想請問各位,根據以上的狀況,是否能在刑事上或是民事上提出告訴,且提出告訴成功
的機會大嗎?或是請給我一些更好的建議,麻煩各位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