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事訴訟-不動產信託塗銷

作者: Angsi (Angsi)   2014-11-20 21:35:01
事實經過:
年邁的親戚A(85)因數年前被詐騙近百萬,子女B,C避免其名下不動產再度被騙走,辦理
自益信託登記完畢。
數年來因其他手足D想提前得到財產,因其未婚,故原本A的財產就要留給D,並已立好遺
囑(代筆遺囑),無奈D數次表示該遺囑無效,一下子要再去公證,一下子要重立,吵到
最後要求現在立即過於其名下。耳根子軟的A也為其所動,欲過戶給D。
而B,C考慮的點是,D目前跟A同住,因其任性,不給孝親費或放話要老人家應該去兄姐家
住(現住房子是A的也就是該信託標的)等等之舉時有所聞,一旦過戶,老人家將無安居
之處,不肯塗銷信託。另一考量是,土地久未移轉,現過戶有大筆增值稅,D也曾表示不
願負擔。
但A被D說動,竟舉狀告B,C,要求塗銷信託。
問題:
1,當初的信託契約中約定,欲塗銷信託需經受託人B,C同意,否則不得塗銷。
今A的律師以信託法規定:「自益信託者,委託人A得隨時終止之。」來要求塗銷。
但有查到關於這條的解釋函令是:自益信託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得隨時終止之。
依據函令的理解是,契約有約定則依契約,這樣對嗎?
2,請問開庭法官的職責是秉持中立還是一開始就自由心證?第一次開庭法官當庭就訓斥
被告:A非禁治產宣告之人(應是監護宣告),為何不願塗銷?
這句話也讓被告不得其解,若A已受監護宣告,則A應有法代人管理其財產自不會有信託財
產之舉。若A未受監護宣告,則其當初訂的契約應有效才對,請問法官是怎麼想的?
很抱歉文長並以手機發文,如有不周敬請海涵。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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