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網路賭博

作者: crazyjohnny (瘋狂強尼)   2014-11-16 01:57:02
※ 引述《bvedpagp (科博文)》之銘言:
: 問題: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
: 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
: 人與否,沒收之。
: 我以為的意思是只要不在公共場所下注,就不觸犯法條,
: 那我想請問的是網路是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嗎?
網路按照最高法院在94年的判決 承認是屬於場所
但對於網路賭博是否合乎賭博罪的(公然)要件並未說明
所以網路是屬於場所無誤 而是不是公然 應該要視個案認定
(例如 網路上罵人 公開 私人 僅限幾位好友 觀看) 各有不同
: 以台灣地下賭盤而言,警方查緝網路賭博賭客,是否先破獲組頭及其組織,
: 在以組頭的賭客名單追查其餘賭客?
多以攻破小組頭,或是線民,或是累犯時間到了,欠業績就掃一下銀行紀錄
檢方傳喚有往來的賭客(嫌疑人) 而直接聲請簡易判刑(一審)
法官在嫌疑人未出庭的情況下 只要依照檢方的聲請 就直接判決
而賭客多以罰款金額低而放棄上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6 11:19:00
你拿個高等法院判決來說事..- -a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16 17:21:00
事實跟見解都有偏誤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7 09:58:00
你拿"單一"的判決說事沒用啊不是判例或是刑庭決議的話 起碼拿"幾個"判決來說嘛
作者: crazyjohnny (瘋狂強尼)   2014-11-17 21:19:00
單一判決沒用?從零到一本來就是很困難的,如果你指的是網路賭博成立的判決,各地院很多,如果是指不成立的,文中已說明沒有大量判決的原因,搞不懂你在說什麼事
作者: unknowid (...)   2014-11-21 04:25:00
判決本來就沒有實質拘束力,要變成判例才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23 12:58:00
你拿一個單一例子說法院見解已經改變證明力不足啊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 頂多只能說法院開始針對這個爭議問題做出不一樣的裁判而已 不觀察個一陣子看不出所以然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