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加重毀謗跟洩漏個資 (代PO)

作者: mark2350 (mark)   2014-11-01 00:39:09
事實經過:
本人不久前在網路上因為泄露A的個人資料(姓名 電話 照片等)在網路
並且加之毀謗侮辱的不實言語,對方告我加重毀謗跟泄露個資兩樣
今天開完偵查庭,我當場一概認罪。
不過對方在今天沒有跟我和解,而檢察官跟我說若是沒有和解
他有考慮到我是初犯且是學生身份,在考慮罰我四萬塊繳交給國庫
然後案子會往上給法官判,這個程序他說最慢會在半年內走完
而這期間我還是要努力請求對方給我和解的機會
想請問板上專業的版友:
若是沒有和解成功,這個情況(加重毀謗&泄露個資)
法官有可能會考慮到我是初犯跟學生身份判輕一點嗎?
(在事發到今天開庭 我有不斷地努力尋求和解,
可以調出懺悔書、還有通聯記錄 學校老師跟同學可以出庭幫我作證。
而對方也曾經表達過願意和解。)
若是這段期間和解成功 但是是在法院宣判後
那這樣和解部分還有效力嗎? 謝謝版友解惑。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11-01 01:02:00
有和解的話,可要求對方撤回告訴,就是不起訴。沒和解的話,檢察官的意思是要緩起訴處分,但告訴人如果不服可以再議。緩起訴的話,不會送法院。或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再要求法院給予緩刑。既然緩起訴處分金都要四萬,如果賠四萬可以和解更好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1-01 01:17:00
底價4萬民賠還沒算 就算5~6萬和解也沒虧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1 08:56:00
檢察官都把門檻交給你了,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和解意願??還是雙方對於 "和解" 這兩個字的看法差異太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01 09:44:00
你可以用4萬換對方撤銷告訴...不然你就要請對造明確告知怎樣才叫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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