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mkobe (tomkobe)
2014-10-31 19:44:37事實經過:
我看了一本書 看了覺得字體錯誤 或 語句不順
跟了我A朋友說 這本書有編修上的錯誤
但剛好A與作者認識 與作者提醒
但作者生氣 說我誹謗他的專業
要告我誹謗 這樣算誹謗 侮辱他嗎
問題:
我不認識他 只是我對於這本書的論述
這樣他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0-31 19:47:00就 躺著滑手機等他告吧也可以邊挖鼻孔邊等他大約是這種準備程度
給他告阿 然後結果在PO出來可受公評下 免費的廣告呢
在那之前就被構成要件打槍了吧"公然"跟"意圖傳播於眾"都沒有 告個飛機喔...
作者:
qmaper (~å¡ç‰‡~)
2014-11-01 08:09:00這是事實陳述嗎? 是的話別理他
作者:
tomkobe (tomkobe)
2014-11-01 11:31:00事實敘述? 我只是就我自己的觀察, 只是跟a說到, 所以最後我對這本書的判斷是錯的,作者對的話,我就構成誹謗 侮辱嗎
作者:
qmaper (~å¡ç‰‡~)
2014-11-01 14:12:00我是指事情如你所描述的話 就別理他了
見解不一樣不等於就是誹謗,一切等對方告,收到傳票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