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房屋抵押權設定

作者: joan328 (幸福那麼遠那麼難...)   2014-10-08 17:19:30
事實經過:
民國85年時叔叔因生意需求向L借款,
並經家母同意用她的印鑑與房契做抵押權設定,
擔保債權為總金額最高限額200萬元。
後來由L書面簡單寫下切結書,
內容為:「欠L先生40萬元,
要求每月還款2萬直至債務清償為止」,
但本文件無雙方用印簽名。
家母償還一半債務後,
叔叔承諾剩餘款項他會如期償還,
故家母不疑有他即逐漸淡忘此事,
直至最近我們才發現這件事想要趕快處理,
惟L已過世,債權的部份已由L子繼承,
L子主張切結書並無雙方用印簽名,
且無法辨識其字跡是否真為L所寫,
要求我們依謄本上的金額給付200萬,
除非我們能舉證真的只欠40萬,
否則無法幫我們塗銷抵押權,
但我們真的無法提出證明。
問題:
1.目前的狀況是依L子所說的擔保債權總金額
謄本中的存續期間是到95年,
2.若我們之間協商未果,L子是否能主張拍賣?
還是我們手上的切結書金額去做清償?.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hebirds (The Birds)   2014-10-08 21:13:00
當初的四十萬有資金證明嗎?令堂有簽借據嗎?我的意思是 當初借那四十萬是匯款還是拿現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