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05.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A(第一台,僅駕駛一人)無
B(第二台,駕駛為原PO,右前座一人)無
C(第三台)有驗傷,共三張,「小腿擦傷」、「小孩乳齒脫落」、
「小孩眼睛...(我沒記清楚,只記得對方說恐有飛蚊症之類後遺症)」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察做筆錄之前有保持現場,報警者為B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B車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C車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國道一號350K附近,晚上21:10左右
外側 當時中、外側車道車子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