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家裡要辦喜事了 早就訂好了餐廳 付了訂金
但前幾天餐廳因為鄰近工廠大火 燒掉了廚房和我們會使用到的宴會廳
來不及在婚禮當天修繕完畢
業者提供了他們的分店 想要我們去那裏!
但是 等級實在差太多啊!!!!!!!! 破爛殘破不堪XD
搞得我們不想繼續在那裏辦婚禮 想要退訂
問題:
這樣可以算是他們違約嗎 場地等級差超多!!!
上班還請假出來跟他們喬事情.....可以請領工資嗎
當初契約上面說如果我們違約 要賠40000
那現在我們可以反過來要求他們賠錢(除了退還訂金)嗎
這法律上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超級怒的!!! 離婚禮剩不到兩星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