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看到這標題先別噓,事情是這樣的
姨丈與阿姨結婚二十幾年了,最近想解除婚姻關係
由於姨丈時常對阿姨家暴以及精神迫害等違法情事
結婚多年一直進出警局,最後都因阿姨心軟而不了了之
念在姨丈畢竟有拿出一點微薄的金錢當生活費
(但是姨丈時常限制阿姨的自由,例如:出門買菜幾分鐘
內要回家、或是幾點要起床做家事)
姨丈也對他的兩個小孩從小精神迫害
以致於兩個表哥長期爲失眠症所苦
也不太敢接觸社會人群
問題:
如今阿姨的小孩都已成年,姨丈也將屆滿六十
(但經濟狀況比阿姨跟小孩好,有房子跟土地)
請問表哥如何在不違背遺棄罪的情況下
給予姨丈最低限度的扶養方式呢?
麻煩版大們提供建議供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