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車禍爭議(無待轉/兩段式左轉標示)

作者: Chih3300625 (無業遊民)   2014-07-27 18:52: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6/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財損無受傷,己方連同乘客共兩人有受傷有財損。雙方皆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已經取得事故關聯單和初步判定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僅有強制險,現場已出險;己方有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無理賠無出險。
雙方都是保富邦產險公司,保險公司未派員處理,得自行申請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案發地點為台中市大明路、國光路口(大買家),
該路口四個方向中僅有三個機車兩段式左轉/待轉標示,
事故發生時己方在大明路上無待轉標示(往大買家)之方向直接左轉至國光路,
被後方肇事機車直行擦撞。
對方認為:左轉應禮讓直行車;己方認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目前尚未開第一次協調會(8/1),
財損部分沒有共識:對方僅願出$1200~1500,我方修車單據報價為$3600,
若對方願意負擔到$2000則我們願意和解
六、問題:
此次事故責任歸屬?
初步判定表上記載肇事緣由為「未依規定左轉」和「疏忽車前狀況」,
則責任歸屬比例可能落在多少?
事故現場無待轉標示卻有兩段式左轉規定,是否有得求償或另有爭議之處?
先感謝各位鄉民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7 20:31:00
建議用對方與己方,不要用受害方這種字眼比較好車禍當時,是因為沒經驗不知道所以才沒驗傷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27 21:53:00
若是前車左轉,那表示侵犯了他車道的直行路權注意車前狀況,條件是同一車道,不包含他車道切入的違規者
作者: Mature (馬球兒)   2014-07-28 07:47:00
你闖紅燈?你那邊怎麼會撞到阿?? 是不是你太出來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8 08:14:00
所以你是離開大明路車道進入國光路的待轉格直接直行?這不止變換車道 這根本闖紅燈啊0.0進入國光路待轉格就該看國光路燈號移動不是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8 08:58:00
真正受害者是對方...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8 10:20:00
進入待轉格之後就請等待該方向號誌後直行直接左轉是指切入內車道之後左轉有格子無標示是不強制待轉沒錯 但你的行為已經不叫左轉了只是個闖紅燈的危險駕駛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8 10:49:00
對方出2000你們就願意和解,以金額來看所受到的損害不大而且以示意圖來看,你們的肇責比例可能會比較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28 10:50:00
你要左轉就直接從大明路打左轉燈左轉,跑到國光路待轉格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8 10:51:00
若光以財損來看,算上比例上法院可能還拿不到1200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28 10:51:00
就要看國光路紅綠燈好嗎...國光路是紅燈就不能走,走了就就變成闖紅燈了好嗎..... 左轉跟跑道待轉格再直行不同=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28 10:58:00
大明路綠燈的時候己方在哪?
作者: Chih3300625 (無業遊民)   2014-07-28 11:34:00
抱歉人為疏失畫得比較擠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8 12:07:00
上個燈號進入待轉區 這樣不是兩方都是綠燈直行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28 12:44:00
如果要往對向的大買家是不是應該還要待轉一次?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8 12:45:00
那格子叫"待轉區標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不需要 右上國光路劃那個格子幹嘛 ??並非"事故現場無待轉標示卻有兩段式左轉規定"而是你根本沒弄清楚交通安全規則就上路 = =對方肯出1200 扣折舊扣妳責任比大 已經超標準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28 13:02:00
車輛多久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8 13:05:00
就算全新全零件責任3成就不到1200了 XD4成也不到1600 對方明明超有誠意 = =
作者: Chih3300625 (無業遊民)   2014-07-28 18:02:00
己方家屬認為對方事後未主動再聯絡問候,不太有誠意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8 18:13:00
地上標線難道是僅供參考嗎?當然要遵行啊...交通規則上明文就寫了"或",代表地上有標線也要遵行就算不是左轉,而是向左變換車道也應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轉彎車不遵守交通規則侵犯到直行車路權,請問您希望對方要做到如何才算有誠意??不妨先討論一下吧..交通事故不見得是後方撞擊前方的責任會比較大喔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8 18:31:00
要求對方要主動去問候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未免太苛純民事就算上法院對方都可以狀到人不到了 遑論問候 = =以法律上來說 對方完全不予理會貴方也沒違法 = =這種一張狀紙就能打到不到一千很出1200~1600就很有誠意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8 18:54:00
行駛快車道不是肇事主因,他可主張是為了閃避違規左轉的的車輛,這是有阻卻違法事由的,並不影響肇事責任比例以肇事比例來說,要求肇責比例較低的去關心比例高的???我是不太能理解這樣的邏輯...如同原PO一開始就稱呼對方是肇事方,是不是已有主觀認定對方應負全責?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說,對方似乎才是受害方...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8 19:03:00
倒立的時候 全世界才是異類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8 19:03:00
待轉格一般劃設會於靠右側一二車道,以結果來說貴方已經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8 19:16:00
另外 內車道禁行機車時 該路口必須兩段式左轉請詳讀交通安全規則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28 19:49:00
把車道用圖示畫出來吧,我一直在想為啥看不太懂這圖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8 20:26:00
其實我只看懂四個路口都有待轉區標線 這樣應該也夠了 XD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8 21:28:00
原本行駛於國光路要迴轉,分兩次左轉,但第二次沒有兩段左轉,因而發生車禍,我這樣理解應該無誤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29 17:01:00
就第二次左轉沒有待轉~導致後方追撞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30 04:56:00
還有有人不懂交通安全規則就上路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30 15:43:00
還好啦,有看過不會騎單車的上路,後面的真的被整慘
作者: ixixet (= =)   2014-07-31 22:13:00
若原PO不滿意樓上建議,請去實體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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