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軍校賠款事宜

作者: navreverie (楓風瘋)   2014-07-27 14:03:35
事實經過:
同學於民國91年進入軍校就讀,93年底退學;
由於家境清寒,還款速度較慢,迄今尚有10萬餘元的欠款。
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前年底,尚未繳清的賠款金額已累計達十一億五千萬元,但各軍事
學校在催繳態度上卻相當消極,僅寄送存證信函或通知,而並未起訴請求賠償,再加上許
多軍校生退學時是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的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期間規定施行前,
在時效期間的計算上類推適用民法第125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8條第2項但書等規
定,原本以十五年計算時效期間,但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行政程序法第131
條第1項規定的五年時效期間後,如果殘餘期間高於五年,則時效期間應改自九十年一月
一日起計算五年,而承辦人員疏未注意。
問題:
想請教各位的是,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文案,該案是否已經超過請求返還期限?
若軍校方面繼續催繳,是否可以主張自身權益?
同學並非無意償還,只是手邊現金有限,希望依此作為延長還款時間的討論基礎。
靜候建議、回覆,萬分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27 16:04:00
這一堆人根本不繳的....乖乖繳真的很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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