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之前使用的手機號碼,停用後有人使用

作者: visualbasic (6.0)   2014-07-12 19:24:25
事實經過:
日前因為跟友人有糾紛,將他的東西寄還給他
因為不想讓他知道我新的個資 (住址、手機)
郵局掛號寄件人確必須填寫這兩樣東西
我地址填寫郵局的地址
(是想:如果收件者不收貨,郵件退還到郵局我可以持掛號單去領回?)
然後手機號碼我填寫自己以前申辦過的手機號碼,但是兩年前停用
結果友人照上面的號碼打來要找我,卻是他人接聽(該號碼已經被他人在選號時挑中使用)
友人說你這樣亂寫,要檢舉告偽造文書,這是否會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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