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算詐欺嗎?

作者: missgirl (不變)   2014-07-12 02:57:03
事實經過:
今年初,朋友甲男向我、朋友A、B共3人邀約購買未上市股票,甲說自己有認識的證券公
司,可以有管道買的到未上市的股票,且保證約3~4個月會上市。
甲表示,可以承銷價之價格購買未上市股票,但前提是,
1.股票淨利(賣出之金額扣除承銷價)需三七分,我們投資者7成,甲購買之公司3成
2.需負擔手續費6%(承銷價之6%)
3.若股票未上市,則本金+手續費無條件退還
4.股票若低於購買之價格,則歸還本金(原承銷價),但手續費不還
我和A、B等3人截至6月中,已跟甲男購買榮創、杏國、F-通訊、霹靂等股票,並已匯款約
60萬元。但這過程當中,甲表示必須透過他與股票公司簽約購買,因此他與股票公司有簽
合約,而我們與甲僅有Line的對話記錄,以及匯款記錄。
在6月23日,甲突然在賴上表示他投資的公司惡意倒閉,公司總經理雖被抓,卻已將錢洗
到大陸,因此,投資的金錢全沒了。事發後,甲有將當時的合約複印給我們。
後來我和A、B、甲在談話中發現,所謂簽約,不過就是甲和其朋友乙(在惡意倒閉的股票
公司上班)所簽的合約,且乙還冒充他人的簽名、蓋他人的印章。也就是說乙和甲簽約,
但乙不簽自己名字,簽了他人的名字、蓋他人的印章,而甲從頭到尾知情,也未拿到股票
憑證。(詢問過程之對話紀錄,皆已備份。)
知情後,我們約甲和乙見面,要求歸還本金,並說明偽造文書是有罪的,甲和乙又突然改
口,說其實並不是乙簽的約,而是惡意倒閉的公司之會計簽的。甲同時表示不願賠錢。
(談話全程,我們皆有錄音。)
問題:
1.請問,甲可以構成普通詐欺罪嗎?
2.若甲表示自己亦為惡意倒閉公司之受害人,是否還構成詐欺?
3.甲無營業員執照而販售股票,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
4.若甲表示自己亦為惡意倒閉公司之受害人,是否此案件有可能併到其他案件一起處理?
(註:其他案件-指目前已有檢調偵察該惡意倒閉公司,全案在調查局偵辦當中)
5.若想單純針對甲之部分提起刑事詐欺之訴訟,不想被併案處理,該怎麼做呢?
非常非常需要各位的幫忙,真的感激不盡。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iJun (痞子夜歡)   2014-07-13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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