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有關同業競業禁止

作者: leonhart1130 (蟲蟲)   2014-06-27 14:42:51
事實經過:
各位版大好,小弟目前在A公司擔任電影特效助理,日前錄取B公司廣告特效一職,
故小弟我向公司提出離職請求,但公司主管表示,拒絕讓我離職,如果我一定要離職
的話,必須簽署切結書,表示半年內不會到相同產業任職。
問題:
請問各位版大:
1.我一定要簽這份切結書才能離職嗎??
2.簽了是否就代表我半年內不能到B公司任職??
先感謝各位版大幫小弟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UBA (父親離開了...)   2014-06-27 15:38:00
你是否有按照勞基法在離職前一個月告知雇主?離職不需要簽切結(不簽只會影響是否給你薪水),與勞基法牴觸不簽不給走,請向勞工局申訴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6-27 16:09:00
所以任職幾年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7 16:19:00
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你半年免工作的薪水.....
作者: leonhart1130 (蟲蟲)   2014-06-27 17:40:00
都可以離職,也不用簽切結書,是嗎?NU 所以我只要一個月前告知,不管雇主同不同意,我to sin 任職一年半左右
作者: PMPJ (P君)   2014-06-27 18:42:00
離職不用簽切結書,簽競業禁止的雇主要給補償金,原PO可以選則不簽切結書要求公司照勞基法走,或是要求公司給出合理的補嘗金
作者: leonhart1130 (蟲蟲)   2014-06-28 09:24:00
了解,感謝各位版大幫小弟我解惑,感激不盡。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6-28 12:26:00
提早講記得留下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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