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支道汽車右轉被幹道機車撞上

作者: gigiabc (海王淚)   2014-06-11 01:51:47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06/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騎士送急診,已返家休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報警,我做完筆錄(但有誤,已約好做二次筆錄)。對方還沒。
  警察到之前機車被路人先扶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從校門口出來,我方號誌是閃光紅燈(對方是閃光黃燈),但因我的時速已經很
  慢(我認為我只有5~10公里),故沒停車,只有確認左右來車後就開出路口,
  快完成轉彎時餘光看到一台機車飛速衝來,但距離還很遠,我隨即脫口一句「這車
  好飆」,1~2秒之後機車撞上我汽車左後方,此時我的車已經在幹道上。
  
   -------------------------------
        ##             ##  │ 慢
   =====##            ##  ======(雙黃線)
        ##             ## *@$
   -----              (斑馬線)-------
         │             │
 │    --- │   註1:*煞車痕起點
  │ ︿ │       @大概撞擊點
          │     ˊ ˋ    │       $我車停止點
         │    ˊ警衛室ˋ   │    
         │    │ │ │
六、問題:
1、警察看行車記錄器時,一直咬著我當時的燈號是閃光紅燈,必須停車確認再開。
  我知道我這點理虧,但是當時的情形是,我從學校裡出來,一直是以很低的時速
  在前進,我邊開邊觀察,在出路口時我確定那台機車還沒出現在視線中,如同我
  上面所講的,大概在*點前一點點(圖畫不出距離感)我才用餘光看到那台機車
  騎很快的在行進,印象中那時應該還沒過左邊路口的停止線(那個路口至少有
  20公尺)。說出「很飆」的一秒後聽到煞車聲&被撞上。
2、因為當時在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有引導我的感覺,問我說是閃光紅燈,要停車再
  開。我當時記得我有說「很飆」,所以是有看到對方機車的。但是做第一份筆錄
  時,我搞混以為我是在出路口前看到,就在上寫說「我有看到機車,但認為那是
  安全距離所以才轉彎。」之類的話,事實上我是確認沒看到那台機車才出了路口
  ,直到快完成轉彎時才用餘光看到對方機車,然後在幹道上被對方撞到。
  (我第一份筆錄的安全距離原本是指「當我看到他時,覺得那距離還很安全。」
而不是轉彎前看到他,覺得是安全距離才轉彎。)
3、我今天自己看行車記錄器,才回想起當時正確情形,所以跟承辦員警約好做二次
  筆錄。電話中跟員警講這情形,他說那你看到還不停,責任不是更大?
  但如同我所說,我看到對方時他甚至還沒通過斑馬線,一秒後馬上被撞,實在反
  應不過來吧。
  (被撞時我的車也沒能馬上停下,而是前進2、3公尺,沒人被撞到車尾會馬上
   急煞吧?)
4、我是否應該主張我已經是幹道路權&對方超速呢?
  
  上網找了一下,閃光紅燈轉彎被撞肇責可能是7:3,不知道我那樣算不算是幹
  道車了。被閃光黃燈未減速甚至超速的機車撞到屁股,如果還是7成責任的話我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PS:需要行車紀錄器的話我再站內信提供,麻煩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新增問題:做二次筆錄時,需要注意什麼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11 02:07:00
該說妳有停下再看想再走時會發現可能撞上事情也不會發生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1 08:10:00
不管你開多慢,閃紅燈就是要停車再開如果你沒有這項認知建議你別再開車了你又沒有科學儀器可以舉證,如何主張對方超速?基本上除非你100趴無責,不然過失傷害你背定了建議你還是準備錢和對方和解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1 08:39:00
回去思考為何法令寫"停車再開"而不是"放慢速度"你就算慢慢開,還是要分心在車行方向換言之一心二用不是法規所要你做的....所以整個下來,他沒放慢,你沒停車在開再加上紅燈賦予的責任比較大,那你自己應該知道會怎樣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1 09:19:00
不要在硬凹了,你沒有停車再開已經錯在先...你也可以繼續保持這樣的態度上法院,或許你就會從中體會整起事件對你不利,大家替你分析你還要硬凹...建議你要不就照此態度和對方上法院PK,要不就和解你以為四腳亭歲到那個大貨車可以說他第一次到那裡,就可以避開他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嗎?第一次到那邊還不遵守號誌,哪來的自信?對方有受傷,提告過失傷害你不是被關就是易科罰金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11 10:35:00
或許你覺得很委屈 但這種態度到法庭對你不利喔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1 10:36:00
所以討論肇事責任比例沒有意義...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11 10:37:00
這麼不高興就想辦法去找他超速的證據吧 不過意義不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1 10:47:00
很多建議只能給你解決事情的方向,無法消除你的委屈想想違規停車被撞,車主因此吃上肇責,或許你會舒坦些對方願意和解最好,趕快處理掉吧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11 11:24:00
他們能和解就和解,這樣真的比較好(通常來說)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6-11 11:36:00
你可以考慮放上影片瞧瞧 不過從你的描述來看 你不太可能無責你的車頭幾乎擺正 表示你剛轉進這車道很多人會以為車頭先伸出去就贏了..並沒有這回事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11 11:51:00
看過影片,你輸面很大,怎麼鑑定可能都輸就算讓你肇責變成你2對方8,你還是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1 12:31:00
他有沒有超速,你沒有客觀證據佐證,很難成可用證詞另外,若你已經轉上幹道並且續行數十公尺才被撞到的劃你的認知與主張才有可能被採信...那是鑑定的部份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11 12:57:00
第一次到那 總不會也第一次看到閃紅燈(含交通法規吧?)妳這些說詞就是報紙常看到的會被說"不知悔改毫無悔意"的典型代表,除非你是想吃牢飯才有幫助(可以多吃幾天)不過想拼也不是不可以 記得不幸被起訴要快和解尤其是簡易判刑處刑你可能只有幾天時間可以用拼到不起訴 就恭喜過關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1 13:07:00
你人眼餘光都喵到了,為何不煞車呢~~~沒想過一輛車占去路上的範圍,以及突然的出現造成機車騎士的反應不及....人眼大概是178"換言之當你不轉頭,用餘光能夠看到,以你的行面去推導的話他其實離你滿近的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6-11 14:05:00
還是建議你趕緊和解 尤其你有保險的情況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11 14:32:00
遺憾的跟您說,影片看來拼無責機率小,用保險趕緊和解吧態度良好,趕快讓事情落幕對你的人生真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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