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開車門車禍求償請益

作者: ors (ors)   2014-06-03 06:02: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05.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粉碎性
骨折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http://ppt.cc/Bb2h 機車是塞到對方車門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及 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後來才知道機車道速限40 可能有超速問題?)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至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六、問題:
目前向警察申請的報告尚須等幾天才出爐,機車修理1萬5,我住院一個多禮拜,醫藥費及
交通費已自付三萬以上,醫生開立的診斷書,目前僅預估要休養兩個月,時至今日手仍然
常徹夜疼痛,且我工作屬要搬運包裹,骨折剛復原也可能難馬上投入工作,我月薪約三萬
多,要跟對方請求多少賠償才比較合理? 謝謝各位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arbom (車禍理賠顧問)   2014-06-03 09:49:00
身體是父母賜給你的,沒有人可以覺得你的傷值多少你可以先開明細出來,大家再幫你看哪邊是較不合理的部分要求償,自己本身的資料要先準備好,有憑有據依法請求才不會讓人覺得你是在獅子大開口,建義診斷書先去修改EX:建議住院及出院後須人照顧1個月,並休養兩個月以上,強制險看護36000+工作休養30000X2,開得出來就有開不出來,我們跟人要也不合理,不是嗎?基本上:醫療+財損+工作損失+看護+療養費+精神損失+車資你先準備請求明細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6-03 12:34:00
開個你覺的對方不賠這個價你就要告到底的錢 再留50%殺價空間
作者: ixixet (= =)   2014-06-03 20:44:00
原來可以教醫生怎開…嗯嗯…不怕後續問題嗎?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03 21:01:00
不要拿保險那一套亂教人好不好 老實說醫師真的很討厭這種
作者: carbom (車禍理賠顧問)   2014-06-04 11:41:00
是醫生依你的傷勢,用他的專業去評斷你需不需要人照顧你的傷勢需要休養多久,是醫生評斷,又沒拿槍押他寫何來後續問題?他覺得不用照顧就不會寫阿醫生不寫,難道你想休養一年兩年都是用嘴巴講?你是醫生?手指頭骨折,有錢人也可以請看護來餵食阿! 這樣合理嗎?小腿骨折,有錢人也可以買電動輪椅,然後來求償那用醫生的專業來評斷需不需要人照顧、輪椅、休養多久難道你上法院 也都是用嘴巴講,想休多久就休多久?不是教醫生寫,而是請醫生幫你評估一下,然後在診斷書註明診斷書的醫囑部分,大多數,你不提出,醫生跟本懶得幫你寫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6-04 13:34:00
美奇名請醫生..實則教醫生寫,我們醫師有醫師的專業請尊重
作者: ixixet (= =)   2014-06-04 20:02:00
反正不怕最後法官傳或函詢醫生說清楚,說到進地檢就繼續…尊重別人專業,才能在律師路上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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