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站規第六條第二項第二目、第五目 判定標準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8-07-21 03:41:41
想問的就是有關於簽名檔、名片檔的"設計"與"不當"這兩個詞的解釋
照Violation的判例即使連
-> 我是虛擬ID123456: 你好
-> 我是虛擬ID123456789: 我好帥
-> 我是虛擬ID123456789987: 我覺得不行
以上推文如未經作者同意並製作為簽名檔都可能被檢舉,並收到罰單。
但這又與站規內"設計"和"不當"有何關係呢?
而更令人矛盾的是,如果將其視為內文,卻又被予以認可,為何明明在同一頁面下
不同的說法,便能規避處罰,這難道不是定義模糊嗎?
在此提出疑問
附上站規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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