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坦白說,此篇發文者在原案是被板主控辱罵,不是騷擾,而且不成立被駁回了。
: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一條第四款
: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 同條第九款
: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 從這邊就可以知道在 Violation 推文會被開立罰單,另外推文內容並非發文者所述
: "推文提醒 Violation 版主 About_Life 版有檢舉案",而是在回應原案檢舉人。
: 不先閱讀板規再發推文,被處分才來說處罰誇張?
: 拒絕收信後再次去信即構成騷擾,係 Violation 早期判決所致。
: 可參閱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156407332.A.45C.html
: 這是一種保護使用者的手段,會有爭議主要是對板主的部分。
: 對板主處分不符欲申訴,首先要件就是與板主溝通,若板主明示拒絕,使用者再去信
: 就極可能被檢舉成案,開立罰單乙張或以上。
: 面對此類情況,可將雙方通信內容轉至小組板,於申訴主文表明板主拒絕溝通,再去
: 信就可能被檢舉云云,應不至溝通不足。
: 然,若該名使用者與該名板主在後續仍有對板主處分不服情事,因板主已於前次申訴
: 溝通時就明示拒絕收信,恐會有完全無溝通的問題產生。
: 故建議,此類判決仍需存在,但法務需針對拒絕溝通前後信件內容更加仔細判定,若
: 係板務溝通信件往來,因不予處分。
1:這邊是討論站規的地方不是你個人的恩怨版
2:你也非我檢舉之版主 或是小組長 實不懂 非當事人 如何說
信件是被騷擾之依據
(當然有相關事證可證 你的用心動機 不過在此版不便論訴)
事件發展 相信法務版版主 自有定見
就相關問題 去向上級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