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是否可把「劣文」廢除

作者: sony1733 (我的旅程就此展開)   2012-05-06 14:41:25
※ 引述《Zionward (123)》之銘言:
引言過多 刪一下
: 但是 劣文的缺點(不合比例原則、a板犯罪罰全站、權力失衡)
: 仍會在第二次被劣時 顯現出來
: 而「A版版主阻止剩下的一萬三千個版被鬧」這個優點
: 也同時是我納悶的問題 那如果A版版主執法過當 這個權限就顯得太大
: 舉個比方 如果有人在某偶像板說 其實我一直覺得他很醜 
: 結果被劣文(我是想舉例一個執法有否過當、是否算鬧板,乃見仁見智的情境)
: 導致這位仁兄無法去....sex板發文 那豈不是怪怪的
去偶像版說藝人醜 這不是鬧版行為之一嗎??被劣文活該阿
還可以引戰論
旁邊有吐槽版不去 跑到藝人版鬧版?
那我也可以說 去100個藝人版說100個藝人醜
反正被水桶也不痛不癢的 因為去一次就不會再去了
: : 這點錯的很嚴重,就是因為站太大,所以水桶名單的上限才會太小
:  ^^^^^^^^^^^^^^^^^^^^^^^^^^^^^^^^^^^^^^^^^^^^^^^^^^^^^^^^^^
: : 所以才要預防鬧板人士繼續鬧其他一萬個版
: : 你搞錯了因果關係
: 剛剛去看了一下 水桶現在已經無上限了
: : 會開分身的,你水桶它也是照開
: : 重點是:"學會珍惜自己的發言權"
: : 第一篇三天就是在給使用者這個機會
: : 站方何必保護不珍惜發言權之人士的發言權呢?
: : 而且以八卦板為例的話,八卦板規定上站次數要150以上
: : 也就是分身至少要養150天喔,你確定要開分身嗎?
: 有道理 但試想 如果某人他二度被劣 180天後才能自由 那他養個分身
: 150天後就可以po文 此外 也許有些板 100天後就可以po文
: 那養分身就是很合算的投資了
養分身 也要看願不願意等
而且會開分身也早就開好好了
: : 上限問題早已解決,但是劣文制度在管理上仍然有其優秀的地方
: : 劣文處罰過重(劣文兩篇=複數看板水桶半年)這件事我贊成,
: : 但我認為減少天數即可
: : 除非水桶功能也加上全站暫時停權,不然廢掉劣文我認為不會有好結果
:  ^^^^^^^^^^^^^^^^^^^^^^^^^^^^^^
: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的發問 
: 一個在A板「鬧板」(是否鬧板,也僅取決板主心證)的網友 
: 你限制他去b板活動 是否合理?
: 我舉個發生過的實例 比方有某網友 去汪踢板 
: 約異性出遊 他也沒鬧板 就po一篇 
: 然後根據板規 被板主劣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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