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於JustSad申訴之理由不服,特此異議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0-07-09 22:47:45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檢舉人於信中明示拒絕與申訴人通信,申訴人仍去信,構成騷擾無疑義。
惟本部對構成站內信騷擾之事實認定,依循法務站長所立下之判例認定,
於站內信或水球明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仍去信者實屬違規。
但有無濫用該判例的情形?本院視個案認定之。
※ 引述《alan0219 (水瓶雙魚)》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lan0219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文章代碼(AID): #1V0eJ4RZ
: 3.欲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1.JustSad首先在【L_TalkandCha】看板,文章代碼(AID): #1U-8ifHj 中
: 發表之備註內容,比喻方式並不恰當,造成本人身心之不悅
: 所以發信給JustSad,告知此情形,且站內信中並無任何不雅或者挑釁之情事。
: 2.在公開場合中,理所當然該有一定尊重他人的發言禮儀,而不是無端假設。
: 如果可以無理由的隨意比喻假設
: 那是否大家也可以在此以不雅或者傷風害俗比喻的方式中傷他人?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相關證據將以轉錄之方式,轉錄至本版上,還請相關版務以常理之判斷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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