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V0eHV-G (Violation)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0-07-09 22:35:20
判決主文:
罹於追訴期,撤銷 rockon15 罰單一張。
判決主文:
本案雖有謾罵之實,但證據皆已罹於追訴期 14 天之期限,
故撤銷申訴人(rockon15)罰單一張處分。
※ 引述《rockon15 (水之呼吸-炭治郎)》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rockon15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V0eHV-G
: 3.欲申訴之判決︰
: 板務做出判決,敘述為我謾罵對方,但依照版規,明顯超出追訴期
: 4.不服理由︰
: 第一:信件原由為對方大量來信騷擾,且我明示請勿再度來信,表示拒絕
: 第二:其後我將對方列入黑名單,才終止對方來信
: 第三:依照Violation 版規內容 第三項 第四條 超過追訴期限
: 第四:對方是在先來信騷擾後,被我檢舉後才去violation版檢舉
: 先來信騷擾者變成跟我互有往來?
: 且理由用的是要跟我討論? 我有想跟你討論意思嗎?
: 如果這個理由成立,那是否之後 使用者可以隨便去信任何使用者
: 且對方沒有明示拒絕 而是跟我回嘴 我就可大量檢舉?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依照Violation版規
: 三.檢舉文及證據文之格式
: (四) 關於被檢舉文/被檢舉人追訴期:
: 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
: 我於對方來信當天6/10號即提出檢舉控訴 時間: Wed Jun 10 20:10:59 2020
: 對方於7/1號 才在violation版提出申請,明顯超過所謂的14天證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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