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請法務站長解釋站規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8-11-07 20:57:54
申訴不受理。
申訴人雖將申訴文章標題列"申請法務站長解釋站規",
然並未清楚指出何條站規有疑義需由法務站長解釋。
又觀申訴文通篇所論,
申訴人主要提出者,
係不服時任板務站長、群組長、小組長如 okcool、GeminiMan、kid725
等板務主管對其之具體處分。
顯見,
本案應非屬於對"抽象站規解釋"之申請,
而仍屬於對"具體板務處分不服"之申訴,
概屬無疑。
查本站並未設有
由法務站長基於站規解釋權對各板務主管具體處分之審核制度。
亦即,
縱法務站長得對站規作最終解釋,
現今亦並無依所為解釋
對各板務主管所為具體處分作適用站規(即合法性)審查之權。
復次,
依目前本站之現行制度,
經部門協商,2010年後,
法務站長亦無對各板務主管所為具體處分作適當性審查之權
(參#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縱前所述,
本案申訴人之主張,
法務站長並無受理之權限,
請申訴人自行向板務站長申訴,
或利用其他途徑向板務站長提出建議。
法務站長 longbow2
※ 引述《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kkkk123123
: 副本:PttLegist2、sitos、longbow2 密件副本:(不解密)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okcool、GeminiMan 兩人
: (b)文章編號:請參見以下告證,另參考《使用者條款 2.0.01》第五條,
: 因中華民國一般法院連貫之事實不分兩案之慣例,
: 故將兩件申訴案件併成一案。
: 三、欲申訴之判決︰雖已於本站之外取得救濟。然則於本站之內窮究一切救濟途徑後
: 皆遭駁回,於本站之內最終救濟途徑為請法務站長解釋站規。另依《批踢踢實業坊
: 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下稱申訴規則)進行申訴、建議、及必要改判
: 及還原名譽之措施。
: 另外此案依《申訴規則》第三篇第十八條第三項:「應先向板主或小組長提出之
: 申訴未提出。」云云,與本案非有適用,因判決者既不是群組長也不是小組長,
: 同時依照第二編十二條及前後規定,「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
: 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在本案中公告多次處於模糊地帶,
: 以非十一、十二條所能適用,申訴人肯認符合第二編第三章第二款所言之
: 「特殊情形」,合先敘明。
: 根據 PTT 法務部的法學精神,期盼透過解釋而令規則更為完善、雙方也能化解心結,
: 豈不美哉?於如求之不得,兩公約施行法已具有國內法效力,依據《申訴原則》第五條
: 亦具有法律優位原則,我們可以慢慢來研究兩公約的歧視部份該怎麼落實,實務上不盡
: 人意的話我也可以代為提起相關救濟,我相當好奇某個自以為帝王卻整天自稱不是站長
: 的廢物的意見,不過他從來不聽別人的意見。可能檢院對他發動莫須有的偵查,一個月
: 傳他兩次當狗一樣釘他才會稍微收斂一點。另據《使用者條款2.1》在此強調 PTT 實
: 業坊擁有隨時終結我使用之權利。歡迎試試。
: 4.不服理由︰
: 源發:根據《申訴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分別訂有明文。
: 程序部份:申訴需由第三編第十四條由法定程序提出。未依程序受與者,可與駁回。
: 在此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提出申訴,盼能在程序上給予方便。
: 事實:
: 1. Ianli 於 [email protected] 上違反使用者《申訴規則》第五條,公開表述看板
: Mudran「有人知道這板幹啥用的喔?洗到被警告跑來這,原來這是避風港喔?」
: 暗稱 Mudran 使用者皆為「洗版」之行為
: (告證1:http://i.imgur.com/eXbKFXz.jpeg )。
: 依據《申訴規則》第二編第二章九條,BoardMaster 看板為特殊性質,直屬於版務
: 部,並無所謂小組長、群組長等權限,最高權限者為站長,然而站長又並非版主,
: 依照《申訴規則》,無法使用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此顯為站務部與法院之立法
: 缺失。而依照第二編第七條,此一行為,顯不合乎法律保留原則,因版主不存在,小組
: 長並無實質上執行認定權力也並未發布相關意思表示。而後來又於 2013 年 4 月 5 日
: 、4 月 4 日發生同一看版資料遭到流出事件
: (告證3、4 http://i.imgur.com/hrxy8RS.jpeg http://i.imgur.com/R1atFwS.jpeg ),卻並未進行任何處置,亦無發動任何調查,
: 不僅是《申訴規則》第二篇第一章第十一條了,這顯然已經違背憲法第八條及
: 大法官 572、679 號意旨。
: 後使用者 GauYi 2013 年 2 月 23 日遭當時版務站長 okcool 以一篇
: 並無其餘說明之「公海到了」(告證3:http://i.imgur.com/MsGDwJ5.jpeg )終生拔除
: 版主,而使用者 kkkk123123 則並無遭到發文公告說明刑罰與其原因,然而依照當時的
: 2005.08.27 版主權利義務規範,「板主板是一個只有板主們才看得到的隱藏版,板主
: 可以在那兒分享板主心得....」,其中完全並無罰則,okcool 臨時創建法則而且溯及
: 既往之情形,已是違背罪刑法定主義。
: 然而事後申訴人前往 C_JapanBoard 進行任免版主之職務,卻遭到小組長 kid725
: 以「原板主 kkkk123123 洩漏BM板事務,故依站長指示拔除板主職位。」
: (告證4:http://i.imgur.com/YcYIO1g.png ),語調看似「自動揣測上意」這其中
: 有無版務站長命令之發布,至今仍是成謎,請求法務部依其職權調查,然而使用者
: swattw 於 2013 年 4 月 4 日、XXXXGAY 於 2013 年四月 22 號皆有洩漏 BM 版內文
: 之事實,只見到版務站長受到檢舉而不受理、只受權力專斷的規則真空下。在此甚至已經
: 違反《申訴規則》第七條、第八條管理人帶頭並不遵循自身版規之情形。依違規行為第七
: 條之所法,雖在《申訴規則中》設置例外狀態,使站務人員於緊急狀況下能維持秩序,然
: 而不僅發動程序未明,要件亦曖昧不清,而這顯非此種狀況。在此四項行為中,管見以為
: 依同章第七條並不構成違規行為,否之,則版務部應當發布正式公告,並且褫奪該四名違
: 規行為者之擔任職務權限。
: 2. 時任群組長 GeminiMan 曾於 2014 年 6 月 13 日進行宣判(案情請庭上再閱告證7:
: http://i.imgur.com/HlkYSj8.png ),主張「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
: 判決駁回。」本案爭點為「正妹雞雞的問卦」是否屬於「明知故問」,我在當時之抗辯
: 睪固酮不敏感症候群、染色體變異、腎上腺生殖器異常症(CAH) 皆被無視。
: 在這裏,容我暫且停止程序上與實體上的說明。因為,有些事是嚴肅的。
: (告證八:http://i.imgur.com/E1tRSvD.jpeg )
: (告證九:http://i.imgur.com/6HAVM7K.jpeg )
: 以上為本人身為國民及為求口溫飽的證件,雖然我不是很正,不過我一點也不認為這個議
: 題符合「閒聊式問題」或是「明知故問。」這兩句話只證明了偏見與狹隘,試問,何謂正
: 常?何謂異常?我很遺憾在台灣精神醫學會成立五十週年的此刻仍有如此無知、偏頗的見
: 解。
: 此外我也必須向庭上陳述,在兩公約施行法已經三讀的當下,引用一段中研院
: 廖福特老師所翻譯的《兩公約一般意見》第二十八及二十九:The Experts note reports
: that transgender persons are widely considered to suffer from a form of mental
: illness and that persons with gender identities different from their
: biological sex, suffer many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including bullying in
: schools. During the dialogue with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the Committee
: observed that the dominant perspective is that gender identity is solely about
: sexual orientation. This was also evident in the description of gender
: equality education offered in schools.The Experts recommend that Taiwan’s
: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take the lead in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 effective information and awareness-raising initiatives on the equal right of
: everyone regardless of gender identity, to the enjoyment of economic, social
: and cultural rights.
: ( 專家在報告中發現,跨性別者普遍被認為患有某種心理疾病,性別認同與自
: 己生理性別不符的人承受著許多不同形式的歧視,校園霸凌即為其一。在與
: 政府代表對話的過程中,本委員會發覺,主流觀點認為性別認同只與性傾向
: 有關。這也明顯存在於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的描述中。)
: 而在中華民國法務部的第二次結論性意見,則在 72 點表示:
: 在跨性別者方面,審查委員會建議臺灣政府在法律上承認跨性別者,
: 讓他們能自由選擇性別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With respect to
: transgender persons the Committee recommends, however, that the
: Government provide for explicit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ir freely
: chosen gender identity, without unnecessary restrictions.)」,在性
: 別法律承認(legal gender recognition)支持自由換證、反對無故限制之
: 做法。
: 所以,有雞雞的正妹,有什麼問題嗎?如果 D0507 裁判遭到推翻,則後需相接連
: 隨此處份的一切違規行為,應以《申訴原則》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二項,
: 屬違規行為之錯誤。「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
: 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
: 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故依行政程序法之精神及申訴原則,在
: 此要求更正基於 D0507 裁判後相接連的一切裁判,或是撤回 D0507 之處分。
: 最後,依《申訴原則》第三編第五章第二十九條之「建議」,我只能說此人幾乎已經是
: 沒有資格擔任本站任何高階管理人員了。我想我的建議應該是希望他丟掉鍵盤別再打字,
: ,否則整個PTT都會瀰漫著令人腦部受損的氣息。我會受不了。
: 我的建議、我的暗示,都已經夠明顯了。希望你們這群人悄悄明白,這並不是網路申訴。
: 關於程序部份。
: 二案因利益迴避關係而直接進入群組層級宣判。故並無第三編第一章第十五條之適用。
: 以上。
: 致台大批踢踢實業坊
: 法務部擬似法院公鑒
: kkkk1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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