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7-01-05 13:00:49
本案不予受理
全案判決確定業已終結,並無任何救濟手段。
如再行發文非符合PttLaw之程序文章或是申訴文章,將予以開罰。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1.申訴人ID:
: Birthday556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 (b)文章編號: #1OQwaBjq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Re: [檢舉] Birthday5566擅自使用本人推文為簽名檔
: 時間 Tue Jan 3 21:37:13 2017
:   3. 此並非累犯,亦非原要求刪除之部分,故僅判處罰單一張,使用者仍應於繳清罰單後
:    二十四小時內,或自本公告發出一百二十小時內,刪除違規簽名檔。
: 4.不服理由︰
:   本次違規與上次判決為同一簽名檔與同一檢舉者,
: 但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卻說這非累犯,視為完全不同的兩筆案件,
: 然後又給我一張罰單。
:   該判決使我有疑問,是否會出現以下狀況:
: 假設A、B兩者皆有三篇違規簽名檔,並且為同一篇。
: A一次被檢舉三篇,得到罰單一張。
: B一次被檢舉一篇,得到罰單一張,
: 繳完罰金後第二篇也被同一人檢舉,得到罰單一張,
: 繳完罰金後第三篇也被同一人檢舉,得到罰單一張。
: 兩人的違規文章相同,違規情形也相同,
: 卻因為檢舉情形不同而罰則不同?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證一 #1OF_18vH (Violation) (相同簽名檔之第一次檢舉)
: 證二 #1OQsvCnI (Violation) (相同簽名檔之第二次檢舉)
: 證三 #1OQwCoGW (Violation) (本人的答覆)
: 證四 #1OQwaBjq (Violation)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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