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12-30 23:18:23
判決主文:
一、申訴駁回。
二、請使用者 Birthday5566 於 2017 年 1 月 2 日 23:59 前,
自行刪除文章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推文的部分,
若於時限內未刪除,得連續開罰。
三、相關修改之文章請參考檢舉人 babycat170 於 Violation 看板所提供之文章。
判決理由:
根據 #1OF_Bf-I (Violation) 之證據,檢舉人於推文告知申訴人:
未經同意勿使用其推文。申訴人於 #1OGBRu0s (Violation) 該證據中,
將檢舉人之ID略作遮蔽變化,且當時檢舉人已於 Violation 看板檢舉。
依據本板申訴文中,申訴人表示:
「babycay170表示她有寄信給我以溝通,但既然babycay170並不代表站方或板主,
也不代表任一有著作權之之作家立場,那就代表我沒有義務要讀。」
既然檢舉人已從站內信、推文之管道與申訴人溝通,既以明確表達
拒絕申訴人使用相關簽名檔之意願:且簽名檔之遮蔽於檢舉前後之變化,
顯見申訴人可修改卻未修改。
檢舉人為當事人,自然可要求申訴人對於未經同意與授權
使用其推文做為簽名檔的部分做出適當處置。
查詢申訴人之罰單 此人違規 尚未繳交罰單 (已累計 4 次)
申訴人須於 2017.01.02 23:59 前將文章中違規文字刪除,
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包含將ID遮蔽)等行為。若於時限內未刪除,得連續開罰,
未來繼續使用亦連續開罰,本案業經本板判決駁回,全案終結。
相關修改之文章,請使用者 Birthday5566 查詢 Violation 看板,
檢舉人 babycat170 所提供之文章。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1.申訴人ID:
: Birthday556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站務警察
: (b)文章編號:#1OLXMnm_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使用者經本板判決 #1OGH3ZzP (Violation) 違規使用他人推文為簽名檔後,
: 於繳清罰單後
: 仍未修正其文章,處罰單二張。
: 4.不服理由︰
: 一 站務警察以當初未要求我之行為懲役我       (見第二頁)
: 二 檢舉人所引用的是與本案例狀況不同的案例之判決 (見第三頁)
: 一
: 在初次判決 #1OGH3ZzP (Violation)中
: 站務警察僅在判決中表明: 2. 若未來繼續使用,得連續開罰。 (見證據1)
: 站務警察當初並未要求我刪除簽名檔,
: 且 Violaton 板規僅寫到擅用他人推文為簽名檔者為違規,並無提到刪除義務。
: 現在在我未被告知應刪除相關簽名檔的狀況下,
: 以未刪除簽名檔之行為是違反使用者之條約而被開罰單,我認為並不合理。
: 二
: babycay170表示她有寄信給我以溝通,但既然babycay170並不代表站方或板主,
: 也不代表任一有著作權之之作家立場,那就代表我沒有義務要讀。
: 所有的溝通時間應以站務警察局之判決時間為準。
: 該檢舉人 Babycat170 以 #1MIKI7RT (PttLaw) 申請連續開罰
: 但 #1MIKI7RT (PttLaw) 是回應 #1MGno_Tp (PttLaw) 之文章
: 但 #1MGno_Tp (PttLaw) 並非 babycat170 對我的檢舉文
: 且該案例與本案例狀況有些不同,該篇文章(見證據2)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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